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广州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规字〔2017〕1号),经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民政局联合确认,自2018年起学校新设立的南山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笔者了解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国家从税收层面支持公益事业的一项优惠政策,按现行的政策,企业或个人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机构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前予以扣除。换言之,企业或个人做慈善活动、公益事业国家予以减税。
我校南山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有助于助推学校教学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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